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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部门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权力基本编码 361017012000
设定依据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款:”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