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

类别
行政确认
审批部门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 权力基本编码 360717002000
设定依据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