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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25005000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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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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