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类别
行政确认
审批部门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权力基本编码 360723003000
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西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