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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类别 |
行政确认 |
审批部门 |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723003000 |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西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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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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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