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4304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6098300000700035362014304005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乡镇(街道)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高安市灰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劳保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即时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即时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赣人社发〔2014〕59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留存人像、指纹、掌静脉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二十八条 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一,两联)。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留存人像、指纹、掌静脉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二十八条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一,两联)。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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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什么是养老资格认证?
答案确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复领取或亡故人员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