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601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400013100300004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准入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1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窗口地址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 电话号码
    0795-5282382
  • 咨询邮箱
    gagsxc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高安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股
  • 窗口地址
    高安市民中心3楼中庭政务服务股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5-528261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ShiTiDaTing,GFT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n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n3.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30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的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法律(无)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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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分支机构核转函?
答案答: 企业法人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