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60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400013100500006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高安市市场准入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高安市市场准入股
  • 窗口地址
    高安市市民中心3楼B座市场准入股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 电话号码
    0795-5286588
  • 咨询邮箱
    gagsxc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高安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股
  • 窗口地址
    高安市民中心3楼中庭政务服务股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5-528261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ShiTiDaTing,GFT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2、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的登记。
行使内容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内容包含《全体成员承诺书》)满45天且无异议;2、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不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机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7、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满45天的,或公告期间有异议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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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果样本
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需要进行注销公告吗?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性注销登记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期满45天无异议可申请注销登记。
问题注销时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吗?
答案注销时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清完税后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