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601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4360131006013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准入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8833565512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高安市市民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高安市市民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 电话号码
    0795-5286588
  • 咨询邮箱
    gagsxc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高安市民中心政务服务股
  • 窗口地址
    高安市民中心3楼中庭政务服务股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5-528261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n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n3.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30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不予批准的条件】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机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第三十七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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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
问题注销申请书需要隶属企业签字盖章吗?
答案注销申请书需要隶属企业签字盖章。
问题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需要隶属企业做出注销决定吗?
答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需要隶属企业做出注销决定。